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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及**流程
重庆智烽要账公司   2019-03-06 17:11
  导读:债务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借钱给朋友,迟迟没有归还,那么,我们就要注意诉讼时效和**流程,下面小编给你详细介绍。
 
  一、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 “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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