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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电话网上追债 讨回20万欠款
重庆智烽要账公司   2019-06-07 10:37
  “民事通缉网”兴办人称:不进犯当事人声誉权
 
  “老赖”借钱不还;三角债要了多年没下落……碰上这种让人头疼的事怎样办?---上网“通缉”!现今,网上开端呈现“追债通缉令”。更有人开设“民事通缉网”,专捉“老赖”。
 
  【案例】
 
  网上“通缉令”讨回20万旧债
 
  彭华(化名)是武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3年前,他筹划**了一场文艺演出。由于资金有限,演出由他所在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办。
 
  彭称,他不但筹划参与这场演出,演出所需的大局部费用,也是他垫付的,前前后后出资13万元。但是共计约30万的演出收益,却全部由协作公司拿走。而依照双方事前商定,彭所在公司应该分得20万。
 
  演出完后,彭华找到协作公司分账。对方却称这些钱已用来归还公司所欠的债务,并表示半年后再还钱。
 
  从此,这20万欠款就成了彭华的心病。他屡次向协作公司催要这笔钱,但对方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予以敷衍。
 
  今年9月,有朋友为彭华出点子,说网上有个“追赖网”,能够上网发帖,曝光协作公司的“赖皮行为”,让他们以后做不成生意。
 
  彭华依计在“追赖网”上发出“通缉令”,令他想不到的是,没过一周,协作公司就主动找上门来,磋商还款事宜。目前,协作公司已还款8万,并承诺余下的12万欠款将在年底全部付清。
 
  【调查】
 
  红黑榜让“老赖”无所遁形
 
  “网上通缉令”这么灵?昨日,记者依照彭华提供的网址,登录这家“民事网络通缉.追赖网”。
 
  记者看到,该网站注册所在地虽在湖南,但网上充满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类“民事通缉令”。有悬赏查找欠债不还“老赖”的;有追缉肇事逃逸司机的……悬赏金额低的100元,高的以至到达100万元不等。
 
  网站上设有红黑榜。红榜惩处诚信企业,黑榜则主要是悬赏通缉和曝光。网站除了有一支由律师队伍组成的追赖调查团,还与全国各地媒体协作,展开媒体曝光。
 
  除了普通人,记者还看到画家黄永玉,歌唱家李谷一、蒋大为等明星拜托该网站**打假。
 
  【声音】
 
  ●兴办者:我们不侵权
 
  “老赖”固然不对,但以“通缉”的方式公开其信息,能否进犯隐私权?记者电话采访到“追赖网”的兴办者、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勇平。
 
  “我们是在维护社会的诚信公正!”胡勇平如是说。他以为网络通缉令的做法不侵权。
 
  “首先,我们这是‘民事通缉令’,和**机关发布的‘刑事通缉令’有明显区别。”胡勇平说,“民事通缉令”仅仅只是对“被通缉者”产生震慑作用,并警示其别人,并没有人身利益上的真正侵权。
 
  胡强调,网站发放“民事通缉令”前,要细致核实债务真实合法的全部证据,一切证据必需经过公权机关(如**、仲裁机关、***)确认。且触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度机密的局部不予公开,拜托人及案件细致状况只要发布人和拜托律师才有查询权限,不会对当事人的声誉权和隐私权形成任何伤害。
 
  胡还称,“追赖网”是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是想经过这个网站,让那些不诚信的‘老赖’大白于天下,这怎样能算侵权呢?!”
 
  ●法学专家:借用“通缉”不违法
 
  法学专家、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系教授周贤伍以为,“民事通缉令”这种说法不存在法律程序的问题。
 
  周贤伍称,所谓“民事通缉令”是借用或者援用“通缉令”的说法,且有“民事”这个词作为定语,和国度**机关用来缉拿逃犯的专用称号“通缉令”是有区别的。另外,就声誉权、隐私权来说,只需拜托人说的是事实,就不存在进犯声誉权、隐私权一说。周以为,这种“民事通缉令”的呈现,有助于填补理想中执行不到的法律空白。只需不触及正常公民的隐私,就不能说进犯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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