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屋归还一方债务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价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能够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肯定,但不得低于评价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物权人、优先购置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存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存价承受拍卖财富的,应当将该财富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存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关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富权,应当在六十日内停止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回绝承受或者依法不能承受该不动产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存价买受该财富,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承受该财富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富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富能够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一切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求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买卖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存价,是人在拜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钱应中止拍卖的价钱,它是人维护本人利益的保证手腕。拍卖保存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到达的最低价钱基数。司法拍卖应当肯定保存价。拍卖保存价由参照评价价肯定;未作评价的,参照市价肯定,并应当咨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肯定的保存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价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假如呈现流拍,再行拍卖时,能够酌情降低保存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越前次保存价的百分之二十。
实践上,就算确认是当事人一方的债务,但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话,也能够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合法房产。可是,假如房产被拍卖后,另一半就面临着无房可住的这种境地,也不能强迫拍卖,由于当事人的个人债务不应该影响到身边其别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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